邯郸:1地通报6例阳性!(邯郸确诊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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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邯郸市邯山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有以下区域及轨迹的人员请立即报备:姚某某,男,57岁,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顺成化工厂职工,常住邢台市清河县龙江街东头,家庭住址为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3月1日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冠病毒核酸初检为阳性。
2、山东济南:9月21日7时,泰安市新泰市疾控中心接到外地协查函,Z274次列车(9月17日22:40-19日1:00,西宁-济南)发现1名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该列车1名同乘人员(与阳性人员不同车厢)于20日上午进入新泰,现已隔离管控,9月18日、19日核酸检测阴性。
3、年11月15日0—24时,邯郸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例,其中肥乡区3例,经开区2例,复兴区2例,成安县2例,永年区2例,丛台区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例。截至11月15日24时,邯郸市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10例。
邯郸赵苑公园门口并未发生一起杀人案。实际发生的刑事案件地点为邯郸市复兴区丛台西路和铁西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以下是详细情况:警情通报 2021年6月10日16时30分,邯郸市复兴区丛台西路和铁西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1、违法行为:范庄村村民刘某某点燃秸秆 处理措施:经济开发区南沿村镇政府对范庄村村包村干部张某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范庄村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南沿村镇派出所对当事人刘某某进行了训诫。
2、违规认定:项目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处罚依据: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邯郸市优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处罚结果:目前,3万元罚款已由邯郸市优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缴到位。
3、邯郸5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名曝光,具体信息如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心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公开其身份信息、执行案号、执行标的及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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